【联邦】上诉法院恢复杂货店员工欠薪诉讼:开店前被要求提前 15 分钟到岗却在店外等候
要点速读
- 员工称需提前 15 分钟到岗,经理未到时无法进店打卡,约每周一次
- 依据 FLSA 和纽约州法律起诉,初审法院曾驳回
- 上诉法院恢复诉讼,认为每次 15 分钟不属于可忽略的琐碎时间
一名杂货店员工起诉雇主,称开店员工被要求提前 15 分钟到岗,但经理未到时无法进店打卡,约每周一次,每次 15 分钟未获支付,部分应按加班费率计算。她依据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和纽约州法律提起诉讼。初审法院曾驳回其诉求;联邦上诉法院恢复了该诉讼,并不认为每次 15 分钟的等待过于琐碎而不予计算。此案尚属指控阶段,法院未作事实认定。
雇主要做的事
- 检查开店、开班等需提前到岗的员工,核实到岗等待时间是否计入工时
- 确认在无法打卡、等待管理人员开门期间的时间记录与计薪规则
政策信息
- 辖区
-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
- 状态
- 执法案例
- 生效日
- —
-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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