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上诉法院裁定:雇主依公平机会法所做个案评估不受法院实质审查
要点速读
- 法院不得对雇主的个案评估进行实质性再审查
- 雇主需在提供附条件录用后才能询问犯罪记录
- 个案评估应体现犯罪记录与岗位的直接且不利关联
加州上诉法院在McInerney诉加州大学董事会一案中裁定,法院不能对雇主依据《加州公平机会法》(CFCA)所做的个案化评估结论进行实质性再审查。该法要求雇主在给予附条件录用后才能询问犯罪记录,并需评估其与岗位的「直接且不利关联」。此裁决对此前多起关于该法的集体诉讼索赔具有约束力。提示:雇主在进行个案评估时应完整记录评估理由,以便在诉讼中证明合理性。
雇主要做的事
- 完整记录所有个案评估的理由和依据
- 检查现有犯罪记录询问流程是否符合CFCA
- 保留相关文件以备诉讼抗辩
政策信息
- 辖区
- 加州
- 状态
- 法院裁决
- 生效日
- —
- 适用雇主
- 适用加州公平机会法的雇主
-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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