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纽约东区联邦法院:非性意味的性别敌意行为可构成性骚扰,雇主无权强制仲裁
要点速读
- 法院认定非性意味、基于性别的敌意对待可能构成性骚扰
- 法院驳回雇主强制仲裁的动议,案件为 Elshabrowy v. Ali Awad Law, P.C.
- 依据联邦 EFAA 法案,性骚扰争议不得强制仲裁
2026 年 10 月 20 日,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采纳治安法官(magistrate judge)意见,认定员工指称的非性意味、基于性别的敌意对待,在纽约州和纽约市人权法下可能构成性骚扰。法院据此驳回雇主在 Elshabrowy v. Ali Awad Law, P.C. 案中强制仲裁的动议。依据联邦 EFAA 法案,性骚扰争议不得强制仲裁。
雇主要做的事
- 检查员工协议中的强制仲裁条款,评估其对性骚扰争议的适用性
- 复核性别相关投诉的调查与处理流程,包括非性意味的敌意行为
政策信息
- 辖区
- 纽约州
- 状态
- 法院裁决
- 生效日
- —
- 适用雇主
- 适用 EFAA 及纽约州、纽约市人权法的雇主
- 官方原文
- 官方原文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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