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新法 11 月 8 日生效:雇主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副本
要点速读
- 11 月 8 日起,雇主须在收到书面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人事档案副本
- 添加可能不利的信息须在 10 个日历日内通知员工,员工可附书面回应
- 档案保存三年,每个日历年可限制查阅两次,违者罚款 500 至 2500 美元
纽约州新法自 2026 年 11 月 8 日起生效,雇主须在收到书面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免费向在职和离职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副本,公私营雇主不分规模均适用。雇主添加可能对员工不利的信息时须在 10 个日历日内通知员工,并在员工与雇主无法就更正达成一致时附上员工书面回应;档案须在雇佣期间及离职后保存三年,不得报复。每个日历年可限制查阅两次,违者罚款 500 至 2500 美元。
雇主要做的事
- 更新人事档案查阅流程,确保 5 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副本
- 建立添加不利信息时 10 个日历日内通知员工的机制,并保存档案三年
政策信息
- 辖区
- 纽约州
- 状态
- 已生效
- 生效日
- 2026-11-08
- 适用雇主
- 所有公私营雇主,不分规模
-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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