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劳工部
    EOR 和 Staffing 派遣在美国新 Joint Employer 拟议规则下的五大风险|NACSHR深度解读 在美国劳工部(DOL)最新发布的 Joint Employer 拟议规则中,最值得企业警惕的变化,并不是某一条具体条款,而是一个更底层的判断逻辑正在被强化——谁实际控制员工,谁就可能承担雇主责任。这对于依赖 EOR(Employer of Record)和 Staffing(劳务派遣)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原有的“结构性风险隔离”正在被重新审视。 从 NACSHR 的观察来看,这一变化将直接影响大量出海美国的企业,尤其是在早期进入阶段依赖第三方用工结构的公司。下面我们用更实务的方式,讲清楚在新规则趋势下,EOR 和 Staffing 模式最核心的五大风险。 一、客户公司被认定为联合雇主的概率显著上升 无论是 EOR 还是派遣,本质上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合同上的雇主与实际管理者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过去企业可以通过合同结构解释责任归属,但新规则明确强化“经济现实”和“实际控制”的判断逻辑。 如果客户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参与以下行为,例如面试拍板、岗位设定、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甚至离职决策,那么即便劳动合同不在客户名下,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 joint employer。这一点在派遣场景中尤为典型,因为用工企业往往直接管理现场员工。 对于 HR 来说,这意味着需要重新识别:哪些“不是你员工的人”,实际上已经被你当员工在管理。 二、“雇主外包”逻辑被削弱,责任从转移变为共享 很多企业使用 EOR 或派遣的初衷,是希望将雇佣责任“外包”出去。但在新的监管趋势下,这种逻辑正在被修正。 监管更倾向于认为:第三方可以参与雇佣,但不能替代实际控制者的责任。 这就导致一个关键变化:责任不再是转移,而是共享(joint liability)。 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工资、加班、用工违规等问题,EOR/派遣公司和客户企业都有可能同时被追责。这对企业的风险认知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派遣模式成为高风险场景,尤其在一线运营岗位 在所有用工模式中,staffing/派遣是最容易被认定为联合雇主的场景之一。原因很简单:员工虽然由派遣公司雇佣,但工作完全在客户企业的体系内完成。 例如仓储、制造、物流、餐饮等行业中,派遣员工通常: 在客户现场工作 使用客户设备 由客户安排排班 接受客户主管直接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谁是雇主”的答案在法律上很难只停留在合同层面。新规则强化后,这类场景下客户公司被认定为 joint employer 的概率会进一步提高。 四、EOR模式的“轻资产出海”优势被重新定价 EOR 一直被视为出海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轻量化解决方案”,可以快速用人、降低设立实体和本地HR体系的成本。但在新规则趋势下,EOR 的价值不会消失,但其风险属性会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重新理解 EOR: 它不是“帮你成为雇主的替代方案”,而是“帮你执行雇佣合规的合作方”。 如果企业仍然深度控制员工,那么使用 EOR 并不会自动消除雇主责任。这意味着: 企业需要更谨慎设计管理边界 EOR 合同不能替代实际合规管理 风险需要在商业决策中被重新计价 五、证据链风险上升:管理行为将成为关键判断依据 在实际执法或诉讼中,决定企业是否为联合雇主的,不仅是合同文本,而是大量“行为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邮件或Slack中对员工的直接指令 绩效评估记录 排班与考勤管理 招聘与解聘决策参与 组织结构和汇报关系 新规则强调“整体关系”和“全部事实”,意味着这些日常管理行为都可能成为认定依据。很多企业的风险并不来自制度设计,而是来自“实际操作已经越界”。 NACSHR总结:从结构设计到行为管理的转变 这次 Joint Employer 拟议规则带来的最重要变化,是将用工风险从“结构问题”转变为“行为问题”。 过去企业更多关注: 用什么模式(EOR / 派遣 / 外包) 合同如何设计 未来则必须关注: 谁在实际管理 管理行为是否一致 责任是否被正确识别 对于正在出海或已经在美国运营的企业来说,最关键的一步不是停止使用这些模式,而是重新理解这些模式的边界。 EOR 和派遣不会消失,但它们不再是“风险隔离工具”,而是“合规协作结构”。真正决定风险的,始终是企业如何使用这些结构,以及在实际运营中如何管理人。 如果用一句话总结: 在美国新一轮用工监管逻辑下,你是否是雇主,不取决于合同写了什么,而取决于你实际做了什么。
    美国劳工部
    2026年04月22日
  • 美国劳工部
    美国劳工部正重塑“谁是雇主”:一篇讲清 Joint Employer 新规则、PEO/EOR/派遣/承包四种模式影响的深度解读|NACSHR 核心摘要:美国劳工部正在推进一项关键拟议规则,将统一FLSA、FMLA和MSPA三大劳动法律中的“联合雇主Joint Employer”认定标准。此次调整的核心在于采用“经济现实测试”,以实际控制权为判断依据,而不再仅依赖合同关系。这意味着,在劳务派遣、外包、平台用工等场景中,企业可能被认定为多个员工的共同雇主。 这一变化反映了当前用工模式的复杂化趋势,也标志着监管逻辑正在从“企业边界”转向“控制关系”。对于企业来说,这将直接影响薪酬责任、合规风险和用工结构设计;对于HR而言,则意味着需要重新理解雇佣关系,并推动HR系统向多主体管理升级。 对于很多企业HR来说,“雇主是谁”似乎是一个不需要多想的问题。谁签合同,谁发工资,谁就是雇主。但美国劳工部近期发布的这份拟议规则,真正想改变的,正是这个最基础、却又最容易被误解的前提。 这份由美国劳工部工资与工时司发布的拟议规则,主题是《Joint Employer Status Under 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and Migrant and Seasonal Agricultural Worker Protection Act》,核心目标是统一《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家庭与医疗休假法》(FMLA)以及《农业工人保护法》(MSPA)下“联合雇主”(Joint Employer)的认定标准。文件明确指出,自2021年以来,劳工部在FLSA下并没有提供现行的 joint employer 监管指引,因此本次规则希望重新建立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的分析框架,并同时让FMLA和MSPA对齐FLSA的判断逻辑。 从NACSHR的角度看,这不是一项只影响律师或大型集团的技术性调整,而是一项会直接影响企业HR、跨境出海团队、Payroll、外包管理、EOR/PEO使用方式的底层规则变化。因为它在回答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当一个员工名义上归属于A公司,但实际又受到B公司管理、安排和考核时,法律上到底谁要负责? 这项规则到底在改变什么 先把事情讲简单。这次规则并不是新增一部劳动法,而是试图统一三部现有法律中的“联合雇主”标准。劳工部在文件中明确表示,之所以要推进这项规则,是因为过去不同法律、不同法院、不同地区对 joint employer 的判断标准差异很大,造成企业、员工、执法机构都面临不确定性。尤其是在现代用工环境下,大量企业已经不再采用单一、直接雇佣的方式,而是广泛使用派遣、外包、特许经营、平台用工、PEO、EOR等结构,导致“谁才是真正雇主”变得越来越复杂。 此次拟议规则的核心方向,是把关注点放在“实际控制”和“整体经济现实”上,而不是只看合同表面怎么写。文件回顾了美国长期以来关于联合雇主的监管和司法历史,也强调判断不能仅依赖单一因素,而要看整体关系、整体活动以及现实中的控制与依赖。 这意味着,未来一个企业不能再简单认为,“合同不是我签的,人不是我 payroll 上的,所以和我没关系”。如果你在实际上决定工作内容、安排班次、影响薪酬条件、控制绩效要求,或者从该员工劳动中直接受益,你就有可能被视为联合雇主之一。 为什么这对企业HR尤其重要 很多HR对“联合雇主”的理解,长期停留在比较抽象的法务层面。但实际上,这个问题恰恰最容易在日常HR和用工管理中发生。因为HR往往是最了解真实管理链条的人:谁安排人上岗,谁决定排班,谁有权拒收不合适的人,谁在现场发指令,谁要求遵守内部制度,谁决定是否继续用这个人。法律并不只看名义结构,也会看这些真实发生的管理事实。 劳工部在文件中说明,恢复和统一这套规则的目的之一,就是让执法人员、企业和员工都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更明确的参照,而不是继续在没有统一指导的情况下,面对不同法院标准各自摸索。文件还特别提到,这类规则对复杂供应链、严重童工违规调查等执法场景尤其重要,因为现实中大量问题正是发生在“多主体共同受益、但责任不清”的用工结构中。 对HR来说,这会带来一个非常直接的变化:未来你需要管理的不只是“名义员工”,而是“所有在组织运营中被你们实际控制的人”。这会让HR的职责边界从传统人事管理,延伸到用工结构设计、供应商管理、用工责任识别和跨主体风险控制。 对出海到美国的雇主来说,风险在哪里 对于中国企业出海美国,这项规则尤其值得高度关注。因为很多出海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初期,通常不会一开始就设立完整本地HR体系,而是倾向于使用更轻量的进入方式,比如EOR、PEO、第三方派遣、外包团队、项目制承包商等。这些模式在商业上当然有合理性,能够帮助企业快速落地、降低初期组织成本,但也容易让总部产生一种错觉:只要不直接签美国劳动合同,雇主责任就“在别人那里”。 这恰恰是最需要纠正的认知。 美国劳工部这次规则释放出的清晰信号是,监管正在从“合同归属”走向“实际控制”。也就是说,即便劳动合同在第三方名下,只要出海企业的美国业务负责人、总部管理者或者当地团队在事实上控制员工的工作安排、绩效目标、汇报机制和日常管理,企业本身仍有可能被认定为联合雇主。 这对于中国出海企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醒:不要把 EOR、PEO、staffing 或 contractor 仅仅当作“责任隔离工具”。这些结构可以帮助提升运营效率、优化组织进入路径,但并不天然等于法律责任完全转移。特别是在美国这种联邦加州/纽约州等州法并行、工时工资监管严格、集体诉讼风险较高的环境中,一旦实际管理链条与合同链条脱节,法律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企业HR现在最需要注意的几个核心问题 首先,HR需要重新盘点组织里所有“不是 payroll 员工,但被公司管着干活的人”。这类人可能包括第三方派遣员工、仓库临时工、平台或外包客服、通过EOR雇佣的美国本地员工、挂靠供应商名下但长期在你们现场工作的人员。如果这些人的工作由你们排班、培训、管理和评价,那么就不能再把他们视为“法律上完全和我们无关”。 其次,企业要重新审视与第三方的合同和实际执行是否一致。很多企业合同写得很“隔离”,但现场管理却极为直接,例如企业主管直接安排任务、要求出勤、审批加班、决定替换人员、发出处罚意见。法律上,真正有风险的往往不是合同文本,而是实际运行状态。如果合同说“由供应商独立管理”,但企业日常行为却完全相反,那么合同防线就会被削弱。 再次,HR和法务、业务负责人之间必须建立统一的用工责任认知。过去有些企业把这类问题当作“法务最后审一下合同”就够了,但实际风险恰恰发生在业务现场和HR操作层面。谁在发指令、谁在做考核、谁在决定去留、谁在决定工作方式,这些都需要被看见并记录。 最后,跨境出海企业要特别注意美国本地管理者培训。总部在中国设计了一套轻资产进入美国的方法,并不代表美国一线经理理解这些结构边界。很多风险就是因为一线管理者把“第三方人力”当成自己的直接员工来管,久而久之,实际控制关系越来越明显。 PEO模式:影响中等,但“责任共享”会被看得更清楚 PEO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事实上,劳工部在FMLA现有规则中已经明确提到,临时安置机构和Professional Employer Organizations都可能涉及 joint employment,并区分了 primary employer 和 secondary employer 的责任配置。文件中提到,在PEO作为 joint employer 的情形下,client employer 通常更常被视为 primary employer。 这意味着,对PEO来说,这次新规则并不是从零开始制造风险,而是进一步强化一个原本就存在的现实:使用PEO,并不代表客户企业不再是雇主。恰恰相反,客户通常仍然是更接近“核心雇主”的一方,因为真正决定员工工作内容、组织结构、业务安排和绩效目标的,通常不是PEO,而是客户公司。 所以PEO模式下,企业最容易犯的错误,不是“完全不知道有风险”,而是错误以为“我用了PEO,HR合规已经外包出去了”。实际上,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PEO可以协助处理 payroll、benefits、政策支持和行政手续,但无法替代客户企业对实际用工行为的责任。对于HR来说,使用PEO之后更应做好角色划分:哪些事情由PEO做,哪些责任仍然在公司自己手里,尤其是工时管理、岗位安排、绩效要求、离职决定等高风险环节。 EOR模式:影响更大,因为“法律雇主”和“实际管理者”天然分离 如果说PEO本来就属于大家相对熟悉的共同雇主结构,那么EOR受到的冲击会更明显。原因很简单:EOR模式本身就是“法律雇主”和“实际业务管理者”分离的安排。纸面上,员工由EOR雇佣,工资由EOR发放,福利由EOR处理;但现实中,员工往往是为客户公司工作,接受客户公司的业务管理、日常沟通和绩效要求。 而这次规则的核心方向,正是在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法律不能只看纸面归属,也会看现实中的控制关系。 对于出海美国企业来说,EOR非常有吸引力,因为它降低了早期落地门槛,让企业在没有本地实体或没有成熟HR体系时也能快速用人。但如果因此得出“既然合同不在我这儿,我就不是雇主”的结论,那就有可能误判风险。尤其当客户企业深度参与招聘选择、岗位要求、工作安排、汇报线设计、绩效考核和解聘意见时,被认定为 joint employer 的可能性就会提高。 这并不意味着EOR模式不能用,而是意味着企业不能把EOR当成一个绝对的“风险转移装置”。更现实的理解是:EOR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执行能力、改善落地效率、提供本地雇佣载体,但只要企业还在实际控制员工,就不能假设自己完全退出了雇主责任。 Staffing / 派遣模式:最典型、最容易触发联合雇主认定 在四种模式里,staffing agency 或临时派遣其实是最典型的联合雇主场景之一。因为这种模式天然存在两个主体:一个负责名义雇佣与支付,另一个负责实际工作场景和任务安排。劳工部文件在历史回顾中多次提到,长期以来 joint employer 的核心适用场景之一,就是两个或多个企业对同一员工的工作形成共享利益或关联管理。 在实际执法和诉讼中,派遣模式之所以高风险,是因为企业往往会对派遣员工进行非常直接的现场管理:谁上哪个班、干什么工作、如何操作设备、是否通过培训、是否能继续留在岗位上,几乎都由用工企业决定。如果这种控制足够强,那么企业很难仅靠“人不是我们 payroll 上的”来切断责任。 对于HR来说,派遣模式下要特别警惕两个误区。一个是把派遣员工当作“编外但完全可直接管理的员工”;另一个是完全不做工时和现场合规审查,默认供应商会处理一切。实际上,只要派遣员工的工作是在你的业务体系里完成,且由你管理,用工企业就必须认真评估自己是否已经构成 joint employer。 Independent Contractor / 承包商模式:风险不只在“是否是员工”,也在“是否有第二雇主” 很多企业谈 contractor 时,第一反应是独立承包人认定问题,也就是这个人究竟是不是应该被当成员工。这当然重要,但在当前监管环境下,企业更不能忽视另一个问题:如果这个 contractor 实际上并不独立,而是深度嵌入公司业务流程、被企业日常管理,那么问题不仅可能是 misclassification,还可能进一步演变成雇佣关系甚至 joint employer 风险。 对于出海企业来说,这类情况很常见。公司希望先以“顾问”“外部合作人”“灵活用工”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避免设立复杂的雇佣关系。但如果这些承包商长期为单一企业服务、受公司统一管理、工作内容属于主营业务核心、工作方式被严格规定,那么合同名称再灵活,也不代表法律上真的独立。 换句话说,在 contractor 模式下,企业需要同时问两个问题:第一,这个人到底是不是真正独立的 contractor;第二,如果不是,那么除了直接雇佣风险之外,是否还会牵出与中介方、供应商之间的联合雇主责任问题。这是很多企业过去容易忽略的地方。 四种模式对企业的共同提醒:不要只看结构设计,更要看真实运行 从PEO、EOR、staffing到contractor,这四种模式表面差异很大,但在劳工部这次规则下,它们面临的是同一个底层追问:到底是谁在真实地控制劳动关系。 因此,企业不能只在组织设计阶段画结构图,而必须审视现实中发生了什么。谁在招人时拍板,谁在入职后安排工作,谁在现场管理,谁在要求遵守规章,谁在决定涨薪降薪,谁在推动离职,这些行为才是真正决定法律风险的关键。 从NACSHR角度看,未来美国用工合规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雇主”这个概念会越来越从合同概念,转向运营概念。法律雇主、实际管理者、经济受益方之间的边界,可能会越来越被穿透式审视。 NACSHR给企业HR和出海雇主的建议 第一,不要再把第三方用工仅仅当作采购问题。它首先是用工合规问题,其次才是采购和成本问题。HR必须参与,而不是只由业务部门和采购部门决定。 第二,建立一份企业内部的“多主体用工清单”。把所有不是直接 payroll、但在为公司长期服务的人全部列出来,逐一识别其管理关系和风险点。 第三,重新梳理一线管理边界。尤其是在EOR、派遣和外包模式下,企业经理和HRBP要清楚哪些行为会强化“实际控制”,哪些事项应通过第三方管理链条完成。 第四,跨境出海企业要对总部和美国本地管理者同步培训。很多风险并不是因为企业故意规避,而是因为中美团队对美国雇主责任的理解不一致。 第五,和供应商合作时,不要只看价格、上线速度和服务范围,也要看其能否提供清晰的责任分工、合规流程和证据留痕机制。未来真正有竞争力的PEO、EOR和staffing服务,不只是“能把人放上岗”,而是“能把责任讲清楚、把过程做规范”。 结语:美国正在重写“谁是雇主”的定义 这份拟议规则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最终落地,但它释放的方向已经非常明确:美国监管者正在努力统一一个全国性的 joint employer 分析框架,并把FMLA和MSPA一并对齐到FLSA分析中。 对企业HR来说,这不是一个离业务很远的法律更新,而是一次需要重新理解组织用工方式的信号。对中国出海美国企业来说,这更是一记提醒:你可以通过PEO、EOR、派遣和承包商来优化进入路径,但不能因此假设自己已经退出了雇主责任。 真正决定你是不是雇主的,越来越不是合同写了什么,而是你在现实中到底管了什么、决定了什么、从谁的劳动中获得了什么。 这,才是这次美国劳工部 Joint Employer 拟议规则最值得企业读懂的地方。
    美国劳工部
    2026年04月22日
  • 美国劳工部
    美国劳工部拟放宽401(k)投资范围:私募股权与加密资产或进一步进入退休账户 核心摘要:美国401(k)政策可能要迎来一次很大的边界变化。美国劳工部3月30日发布拟议规则,为 private equity 等另类资产进入401(k)建立更清晰的受托人审慎框架,Reuters 还提到 crypto 也可能因此受益。这对企业HR、福利负责人和雇主都很重要,因为未来退休福利治理、员工沟通和合规责任可能会明显升级,值得认真关注。更多信息请关注 北美华人人力资源协会 #NACSHR 美国劳工部在2026年3月30日发布了一项值得美国雇主、HR与福利管理者高度关注的拟议规则。表面上看,这是一则退休投资政策新闻;但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它实际上触及了员工福利治理、受托责任、员工沟通以及企业风险控制的核心边界。根据 Reuters 报道,这项提案将为 private equity、cryptocurrencies 等另类资产进入 401(k) 退休计划提供更清晰的监管路径;而美国劳工部官方表述则更谨慎,强调其本质是澄清在 ERISA 框架下,计划受托人如何在选择 designated investment alternatives 时履行 fiduciary duties,并为符合条件的决策流程建立 safe harbor。 对很多在美国工作的华人HR来说,这件事的重要性不在于“401(k)里会不会马上出现私募基金或加密资产”,而在于:企业未来是否可能面对一个更复杂的退休福利治理环境。尤其是当企业HR已经需要同时处理医疗保险、合规、招聘、留才、薪酬和员工体验时,401(k)投资选项如果进一步复杂化,HR与 benefits team 的治理要求也会被同步抬高。 先把几个核心专业词讲清楚 这次规则理解的第一步,是把几个容易被混淆的英文术语翻译准确。 401(k) 是美国典型的雇主发起型确定缴费退休计划,严格说属于 participant-directed individual account plan 的一种常见实践场景,也就是员工通常可以在企业提供的投资菜单中自主选择投资方向。ERISA 是《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中文通常译为《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它不是一部单纯讲养老金投资收益的法律,而是美国员工福利治理的基础法,核心之一就是要求管理计划的人承担 fiduciary duty,也就是“受托责任”。这里的 fiduciary,不建议简单翻成“管理员”或“负责人”,更准确的中文是“受托人”或“负有受托责任者”;而 fiduciary duty 则应译为“受托责任”。 这次规则中的 designated investment alternatives,建议翻译为“指定投资选项”或“计划指定投资备选项”。它不是泛泛而谈的所有可能投资,而是指计划中正式提供给参与人选择的投资选项。safe harbor 则应译为“安全港”或“安全港保护”,意思不是完全免责,而是如果受托人按照法规要求完成了特定的审慎流程,在法律与诉讼层面会获得更明确的保护边界。 alternative assets 建议译为“另类资产”。在这次政策语境下,它不只等于 private equity。白宫2025年8月7日发布的 Executive Order 14330 以及随后劳工部推进的监管方向,讨论的是更广义的另类资产接入,包括 private market investments、real estate、与 digital assets 相关的主动管理工具、commodities、infrastructure-related investments 以及部分 lifetime income strategies。也就是说,private equity 只是最受关注的一类,并不是全部。 这次提案到底在做什么 从官方口径看,劳工部这次并没有要求雇主必须把 private equity 或 crypto 放进 401(k) 计划,也没有宣布“普通员工今后可以随意用401(k)买所有另类资产”。它做的事情更精准:第一,明确受托人在评估这类投资选项时应该如何履行审慎义务;第二,尝试降低计划发起人、委员会成员以及顾问在引入相关选项时所面临的法律不确定性;第三,通过 safe harbor 机制,把监管关注点从“你能不能投”转向“你是不是以客观、充分、分析性的方式做了审慎决策”。 劳工部在新闻稿中明确表示,受托人在选择投资选项时,需要“objectively, thoroughly, and analytically”地考虑并判断多项因素,包括 performance、fees、liquidity、valuation、performance benchmarks 和 complexity。中文分别可准确译为:业绩表现、费用水平、流动性、估值、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复杂性。这些因素构成了另类资产进入退休计划时最核心的审查维度。换句话说,监管并不是在鼓励企业“追热点”,而是在要求企业如果要做,就必须具备更高水平的投资治理能力。 Reuters 的报道还提到,这份拟议规则有 60 天公众评论期,在最终规则出台前仍可能继续调整。这意味着目前它还不是已经生效的最终强制规则,而是一个方向明确、但仍处于正式征求意见阶段的监管提案。 为什么现在会出现这个变化 从政策背景看,这次提案不是孤立动作,而是延续了白宫此前的政策方向。2025年8月7日,白宫发布 Executive Order 14330,主题是“Democratizing Access to Alternative Assets for 401(k) Investors”。从字面就能看出,这项行政令希望推动 401(k) 参与者接触更多另类资产,以提升多元化和潜在长期回报。行政令还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研究如何便利 participant-directed defined-contribution retirement savings plans 接入另类资产。劳工部此次发布拟议规则,正是这一政策方向在 ERISA 执行层面的延伸。 支持方的逻辑并不复杂。长期以来,美国普通劳动者通过 401(k) 能接触到的主要还是公开市场基金产品,而 private markets 的长期收益机会更多掌握在机构投资者与高净值群体手中。支持者认为,如果在审慎治理与适当限制下,让部分另类资产以合规方式进入退休计划,可能提高长期分散化效果,并改善退休结果。Reuters 引述的市场反应也很直接:Blackstone、KKR、Apollo 等大型私募与另类资管机构被广泛视为潜在受益者。 但反对声音也同样强烈。Reuters 报道中,批评者担心的重点包括高费用、低流动性、估值不透明、产品复杂度过高,以及普通参与人对相关风险理解不足。对一名专业HR而言,这些担忧并不只是“投资圈争论”,而是会转化为实际的员工关系与沟通问题:如果员工并未真正理解这些产品,却在企业计划中看到了相关选项,那么企业在沟通、教育与风险揭示上的责任就会随之上升。 对美国华人HR来说,真正的影响在哪里 对多数华人HR而言,第一层要认识到:这件事首先是“治理问题”,其次才是“产品问题”。很多企业HR并不会亲自决定某只基金能否进入 401(k) 菜单,这通常涉及 retirement committee、ERISA counsel、recordkeeper、investment advisor、3(21) 或 3(38) fiduciary 等多方角色。但HR经常是内部沟通的第一触点,也是员工最先询问福利问题的对象。一旦企业未来考虑更复杂的投资选项,HR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 第二层影响,是 benefits governance 的复杂度会上升。过去很多企业的 401(k) 管理重点放在费用、基金菜单、自动加入、匹配机制、参与率和教育材料上。若 future lineup 中出现带有另类资产暴露的投资选项,企业需要额外面对估值频率、流动性安排、参与者适配度、default option 设计边界、教育内容可理解性以及潜在投诉风险。这些并不是传统 open enrollment 级别的说明可以轻松覆盖的。 第三层影响,是华人员工群体本身的投资偏好与风险理解差异,可能使沟通难度进一步增加。在美国职场中,华人员工整体上往往更愿意主动研究投资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真正理解 private markets、illiquidity、valuation lag 或 fee drag 的含义。企业如果未来引入相关选项,仅仅把 fund fact sheet 发给员工是远远不够的。HR需要推动更接地气、更风险导向、更语言友好的说明体系,尤其是在中文沟通场景中,不能把“另类资产”“私募市场”“安全港”这类术语简单直译后就结束。这里真正需要的是解释它们对员工退休金的实际影响。这个判断属于基于规则结构的专业推论,而非劳工部文件中的直接原文表述。支持这一推论的基础,是规则本身强调复杂性、流动性、估值和费用等因素必须被充分分析。 企业HR现在最应该做什么 从 NACSHR 的角度看,美国华人HR当前不必把这件事理解为“必须立刻调整401(k)策略”的操作性通知,而应把它视为一项提前进入观察名单的重要监管变化。 首先,要区分“拟议规则”和“已生效规则”。当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企业不宜把媒体标题当作已落地合规要求,更不宜直接对员工释放夸张信息,例如“以后401(k)可以买私募了”或“政府鼓励大家配 crypto 养老”。截至目前,官方并没有作出这种简单化结论。 其次,HR和 benefits team 应该开始补齐退休福利治理语言。至少要能准确理解并向管理层解释:什么是 fiduciary duty,什么是 designated investment alternatives,什么是 safe harbor,什么是 liquidity risk,什么是 valuation risk,为什么 higher fees 在长期退休储蓄中会持续侵蚀回报。只有内部语言先统一,后续才可能形成清晰的管理判断。 再次,如果你所在企业本来就有较成熟的退休计划委员会、外部投资顾问和 ERISA 法律顾问,那么现在适合做的是关注后续评论期与最终规则走向,并与顾问团队讨论:如果未来市场上出现更标准化、受限比例、具备更强流动性管理的另类资产解决方案,企业是否会考虑纳入观察范围。相反,如果企业当前连基础的 401(k) 教育和参与率管理都仍较薄弱,那么这类产品大概率并不是当下最优先的问题。这个判断是治理优先级上的专业分析,不是官方直接规定。 NACSHR的判断 NACSHR认为,这次美国劳工部的动作,本质上不是“鼓励所有企业把401(k)金融化得更复杂”,而是美国退休福利体系正在尝试回答一个更大的问题:普通员工是否应该在受到更严格受托治理保护的前提下,获得更多接触另类资产的机会。政策层面的答案正在向“可以考虑,但必须更审慎”倾斜。 对美国华人HR来说,最值得关注的不是市场情绪,而是治理门槛。未来真正拉开差距的,不会是哪家公司最早把 private assets 写进 401(k) 菜单,而是哪家公司能在员工利益保护、专业决策流程、风险揭示和持续沟通上做得更成熟。对于HR而言,这依然是一堂“福利治理课”,而不是简单的“投资创新课”。
    美国劳工部
    2026年03月30日
  • 美国劳工部
    美国劳工部正拟提高外籍用工的薪酬门槛,企业通过签证招聘人才的成本和合规要求将同步上升。 核心摘要:刚刚美国劳工部发布拟议规则,计划调整外籍劳工项目中的“主导工资(Prevailing Wage)”计算方式,涉及H-1B、PERM、H-2B等核心签证项目。该政策旨在更准确反映劳动力市场水平,同时保护美国本地员工的就业与薪酬。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未来外籍员工用工成本可能上升,尤其是在科技和服务行业。同时,该规则目前尚未生效,仍处于60天公众评论期。 原文可以参考: https://www.dol.gov/newsroom/releases/eta/eta20260326-0 华盛顿特区——美国劳工部就业和培训管理局今天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旨在通过剥夺雇主在某些签证项目中向外国工人支付低于标准工资的能力,来保护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就业机会。 拟议规则将对 永久劳工证、  H-1B、H-1B1 和 E-3签证项目中现行工资水平的确定方法进行现代化改造。更新后的方法将采用基于统计的百分位阈值,这些阈值源自美国劳工统计局的 职业就业和工资统计调查,旨在使外国工人的工资与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保持一致。这项亟需的改革旨在通过减少以低工资外国签证持有者取代美国工人的动机,并建立美国工人与持特定就业签证入境的外国工人之间的工资平等,来遏制某些签证项目的滥用。 长期以来,现行工资水平远低于许多美国工人的实际市场工资,尤其是初级美国工人和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正因如此,H-1B签证项目被滥用,一些公司滥用该项目,以廉价的外国劳动力取代现有的美国劳动力。  美国劳工部长洛里·查韦斯-德雷默表示:“特朗普政府致力于确保美国工人不会因不公平的工资制度而处于不利地位。这项拟议规则将有助于确保雇主向外国工人支付的工资反映其劳动力的真实市场价值,同时也将保护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就业机会。某些不法分子继续滥用H-1B签证项目的行为将不再被容忍。” 根据现行法律,美国雇主若希望通过H-1B、H-1B1或E-3签证项目雇用临时外籍员工,必须向外籍员工支付以下两者中较高的工资:拟就业地区的现行工资标准,或该地区同等资质的美国员工的实际工资标准。对于希望通过永久劳工证项目永久雇用外籍员工的雇主,则必须向外籍员工提供并支付至少拟就业地区该职位现行工资标准。现行工资标准实际上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必须证明其在提交申请时提供的工资至少达到现行工资标准,招聘过程中提供的工资至少达到现行工资标准,并且在外籍员工开始工作时,雇主将实际支付至少达到现行工资标准的工资。  通过推行这些拟议的改革,劳工部希望提高外国工人工资与具有类似技能和资格的美国工人工资之间的相关性,减少低付外国工人工资和损害美国劳动力的经济动机,并促进美国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对拟议规则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联邦公报》发布之日起60天。更多信息和技术援助材料可在 ETA的外国劳工认证办公室网页上获取。 请阅读ETA关于某些签证项目现行工资标准的拟议规则制定通知。  
    美国劳工部
    2026年03月26日
  • 美国劳工部
    美国劳工部高层震荡:劳工部长两名核心幕僚辞职,内部调查涉及差旅欺诈与管理争议 美国劳工部近期出现人事震荡。根据 NBC News 与 New York Post 报道,劳工部长 Lori Chavez-DeRemer 的两名核心助手——办公室主任 Jihun Han 和副主任 Rebecca Wright 已辞职。两人此前因涉嫌“差旅欺诈”接受监察长调查,并于今年1月被行政停职。由于劳工部负责美国劳动监管与用工政策,该事件也引发HR行业关注。 美国劳工部近期出现高层人事震荡。根据 NBC News 与 New York Post 的报道,美国劳工部长 Lori Chavez-DeRemer 的两名核心助手已经辞职,此前两人因涉嫌不当行为接受调查并被行政停职。事件目前仍在由美国劳工部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OIG)调查之中。 辞职的两名官员分别是劳工部长办公室主任 Jihun Han 和副主任 Rebecca Wright。知情人士表示,两人在今年 1月中旬 已被安排行政停职。近期他们被告知职位将被终止,并被要求在 24小时内提交辞职。 目前调查的重点是所谓的 “travel fraud”(差旅欺诈)。调查人员正在审查是否存在通过安排公务活动为部长私人行程提供理由,从而使用政府资金支付旅行费用的情况。知情人士称,一些公务活动可能被安排在特定城市,但实际活动内容有限,而其余时间被用于私人行程。 除差旅问题外,一份正式投诉还指控 Chavez-DeRemer 与一名下属存在不当关系。根据 NBC News 报道,一名负责部长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自 1月16日 起已被暂时停职,调查人员正在审查两人之间是否存在不适当关系。部长律师 Nick Oberheiden 表示相关指控未经证实,并拒绝进一步评论。 根据报道,负责调查的劳工部监察长 Anthony D’Esposito 是前纽约州共和党众议员,他曾在国会任职期间与 Chavez-DeRemer 共事。监察长办公室通常不会公开确认或否认具体调查细节,但表示其职责是对劳工部进行独立监督,调查欺诈、浪费和滥用公共资源的行为。 白宫目前尚未对最新辞职事件作出公开回应。不过在今年1月,白宫新闻秘书 Karoline Leavitt 曾表示,总统 Donald Trump 已知晓相关调查,并“继续支持” Chavez-DeRemer。 New York Post 的报道进一步引用投诉文件和消息人士称,调查还涉及内部管理问题,包括员工指控部门内部存在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对员工的不当行为。不过这些指控目前仍处于调查阶段,尚未得到官方确认。 Chavez-DeRemer 于 2025年3月 经参议院确认后出任美国劳工部长。在此之前,她曾在 2023年至2025年 担任来自俄勒冈州的联邦众议员。此次调查发生在她上任不到一年之际,也引发了华盛顿政策圈的广泛关注。 对于 HR 从业者而言,美国劳工部是负责制定和执行多项劳动政策的重要机构,包括 工资与工时监管、职业安全、员工福利以及劳工权益保护。劳工部领导层的变化或内部调查虽然通常不会立即改变现行法规,但可能对未来的执法重点、监管态度以及政策讨论产生影响。 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劳工部尚未公布进一步处理结果。
    美国劳工部
    2026年03月06日
  • 美国劳工部
    美国各州最低工资(2024 年) 总结 25个州将在2024年提高最低工资。华盛顿特区将于今年7月提高最低工资。 加州最近宣布从2024年1月开始将最低工资从15.50美元提高到16美元。——更多 自2009年以来,联邦最低工资率一直保持在7.25美元,但30个州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和维尔京群岛的最低工资标准更高。 在最低工资率方面,美国的雇主受到不同法律的约束,具体取决于他们所在的州甚至城市。联邦最低工资率是由《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设定并由美国劳工部(DOL)执行的固定国家工资标准。 联邦最低工资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9年,目前设定为每小时7.25美元。拜登总统一直在推动这一数字的增长到15美元,并在 2022 年将联邦承包商的最低工资提高到了15 美元——这可能是全国范围内提高工资的前兆。 为了应对联邦层的惰性,美国超过一半的州和城市已主动在2023年在其管辖范围内制定更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倾向于对雇员最有利的工资——换句话说,最高的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率较高的州包括华盛顿州15.74美元和哥伦比亚特区16.50美元。最低工资率高于各州的城市包括纽约市(比纽约州高出15美元至0.80美元)和缅因州波特兰(14美元,比该州其他地区高出0.20美元)。 作为雇主,及时了解有关最低工资增加或减少的所有法律法规非常重要。使用正确的时间跟踪和薪资软件可确保您毫不费力地保持合规。 白皮书:工资和工时合规完整指南 2023年州最低工资率 自1月1日起,25 个州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以应对通货膨胀或根据先前颁布的立法。佛罗里达州将于9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总体而言,30个州以及华盛顿特区、波多黎各、关岛和维尔京群岛的最低工资高于联邦工资。15个州以及北马里亚纳群岛使用每小时7.25美元的联邦最低工资。五个州尚未通过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因此默认为7.25美元的联邦费率。 在下表中查看所有州的最低工资。 注:2023年提高最低工资的州用星号(*)表示 目前,哥伦比亚特区的最低工资最高,每小时16.50美元(从2024年7月1日起为17.50美元)。 州法律将某些工作或部门从最低工资劳动法中豁免。例如,在新泽西州,这种豁免包括机动车辆的销售人员和在雇主家中照顾儿童的雇员。 在某些情况下,各州为未成年人和学生等群体设定了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或者为新员工设定了培训工资。在罗德岛州,为非营利性宗教、教育、图书馆或社区服务组织工作的19岁以下全日制学生有权获得11.70美元的最低工资。该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美元。 纽约的最低工资 2024年初,纽约将最低工资14.20美元提高到16美元。这是继2016年12月31日开始的一系列提高该州最低工资结束后的首次增长。 根据 NY.gov 网站的说法,在对影响进行年度审查之后,像今年年初那样的未来增长将“基于将要设定的指数化时间表[...]。 这些逐渐增加,并且对于在不同行业工作的员工会有所不同。大雇主必须比雇员较少的小雇主更快地提高最低工资。 在地方层面,纽约市、长岛和威彻斯特乡村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6美元。这包括给小费的工人,尽管雇主可以每小时从工资中扣除最多5美元作为小费补偿。尽管有这些增长,但纽约目前的最低工资并没有考虑到目前的通货膨胀率以及这如何影响工人的生活水平。这种惰性一直是学术界和最低工资工人批评的主题。 加州的最低工资 加利福尼亚州的最低工资目前为16美元,比联邦最低工资高 8.75 美元。 根据《加州劳动法》第1182.12条,加州财政总监有权每年决定是否需要提高最低工资。2024年增加0.50美元被认为是必要的,因为 CPI 在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期间增长了 6% 以上。 由于快餐业的一些开创性的州立法,在全国拥有至少60家分店的快餐店必须遵守每小时20美元的新最低工资。该法案还在该州建立了一个快餐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提高最低工资。 在某些情况下,膳食或住宿可用于履行部分最低工资义务。这只有在雇主和雇员同意并辅以自愿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根据在官方通知找到的信息,记入员工最低工资的金额也受到限制。 伊利诺伊州的最低工资 2024年1月1日,伊利诺伊州的最低工资从13美元增加到14美元,增加了1美元。这是自2019年以来的第六次增长,使伊利诺伊州有望在2025年达到15美元的最低工资。 经常赚取小费的伊利诺伊州工人的最低工资增加到每小时8.40美元,并且在收到小费后仍必须赚取最低工资。如果他们不这样做,雇主必须支付差额。 芝加哥的工资率更高,目前拥有21名及以上雇员的雇主,雇主每人最低支付薪资为每小时15.80美元。拥有 4 至 20 名工人的小型雇主必须支付每小时15 美元的最低工资。 芝加哥小费工人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 9 美元(拥有 4 至 20 名工人的雇主)和 9.48 美元(拥有 21 名或更多员工的雇主)。与州最低工资条件类似,如果小费工人的工资加上小费小于全额最低工资,雇主必须为小费工人支付差额。 佛罗里达州的最低工资 自2023年7月起,佛罗里达州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2美元。每年逐步增加1美元,2026年9月的最低工资率将达到15美元。 德克萨斯州的最低工资 德克萨斯州的州最低工资为7.25美元,等于联邦费率。自 2009年1月24日起生效。 雇主可以将小费、膳食和住宿计入最低工资,但对可以分配给他们的金额有明确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以向德克萨斯州心理健康和智力迟钝部的患者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薪资。这也可能包括年龄较大或有“生产力障碍”的个人。 《德克萨斯州最低工资法》涵盖的其他豁免包括: 受雇于宗教、教育、慈善或非营利组织 某些专业人士、销售人员或公职人员 家政工人 某些青少年和学生 囚犯 家人 某些游乐和娱乐场所 不负责向国家失业补偿基金供款的非农业雇主 乳制品生产和畜牧业生产 庇护车间 内华达州的最低工资 如表中所述,您会看到内华达州有两个最低工资率。在这个两级系统中,获得合格健康保险的员工的最低工资率为10.25美元。但是,如果他们没有获得合格的健康保险,最低工资率将高出1美元,为每小时11.25 美元。 这种长期存在的两级系统将于明年取消。自2024年7月1日起,内华达州将全面将所有雇主的最低工资率提高到12.00美元,无论他们是否提供健康保险。 雇主须遵守最低工资法 由于影响不同州甚至这些州内不同城市的差异和豁免如此之多,雇主要遵守法律可能很棘手。 根据Workforce.com的首席战略官Josh Cameron的说法,工人赚取小费的行业可能尤其棘手: “在酒店或任何赚取小费的地方,您可以向员工支付比正常工资低得多的最低工资。因此,如果他们没有给小费,那么最低工资就是每小时7.50美元,但如果给小费,则为2. 50美元。只要他们得到足够的小费来克服这一点——这被称为小费抵免——那么他们就只能从雇主那里获得每小时2.50美元的较低费用。” 除了法律影响和巨额罚款外,员工工资过低也可能是您企业的公关噩梦。Workforce.com的产品合规主管Andrew Stirling认为: “少付的丑闻可能会让公司陷入困境。客户可以决定将他们的消费转移到其他地方。顾客不太可能去那些为少付员工工资的餐馆或商店。” 像 Workforce.com 这样的劳动力管理软件会考虑州和地方法律。Workforce 的劳工合规软件允许您根据联邦、州和地区的工资法向员工支付工资。这包括豁免和特殊情况,包括给小费的员工。 随着法律的变化,该系统会保持最新状态,并且还会定期进行审核,以确保您保持合规并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Source workforce
    美国劳工部
    2024年02月03日